房產最高額抵押需要登記嗎?
一、房產最高額抵押需要登記嗎?
房產最高額抵押是需要進行登記的。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麼區別?
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
(一)是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為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為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二)是最高額抵押權並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最高額抵押權並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並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於債權。
(三)是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以後,抵押當事人不必再為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起債權去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並經登記機構登記後,抵押權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經存在的某一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以外,無須再將往後的債權合同交給登記機構。
三、最高額抵押登記一般去哪裏辦理?
不動產的最高額抵押登記一般是去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
對於被擔保的債權的最高限額應當明確規定。
如果沒有約定最高限額,則應當認為最高額抵押合同不成立。決算期是最終確定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數額的日期。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確規定決算期。
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決算期,如果最高額抵押合同中訂有存續期間並已經登記的,此項期間屆滿之時即為決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記的存續期間過長,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確定合理的決算期。
最高額抵押是不屬於從屬債權的,如果是不動產的最高額抵押登記的話需要去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進行登記的。在抵押合同中應該要約定好抵押之後的錢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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