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勞動關係終止合同是否有補償金
在我國,目前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滿60週歲,女滿50週歲,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者對勞動合同的終止問題心存疑慮。隨之一系列問題也就浮出水面。那麼,退休勞動關係終止合同是否有補償金,下面本站的小編與您一一分析,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補充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即使未辦理養老保險),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係的終止權(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權);
二、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係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與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係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是否終止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休年齡終止合同是否有補償
只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造成合同終止的纔有經濟補償金,至於勞動合同期滿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既然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那麼結合上面規定,可知,到了退休年齡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到此,很多勞動者就不能接受,辛辛苦苦幹了大半輩子,退休了卻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其實,法律還規定了,到了退休年齡的話是可以享受養老保險,所以法律就不再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一個問題,大部分勞動者不可能從一家企業一直做十幾年,買足十五年的社會保險。到了退休年齡,可能在這家企業才工作幾年,買了幾年的社保,達不到十五年,享受不了養老保險。這種情形該怎麼樣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解決方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退休勞動關係終止合同是有補償金的,只有在用人單位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才會有經濟補償,所以除此情況下都是沒有的。但是國家針對這一問題出臺瞭解決辦,到了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按年繳納到一定年齡每月會有一定的工資。還需瞭解更多信息可諮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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