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老闆扣壓工資怎麼辦?
一、沒簽勞動合同老闆扣壓工資怎麼辦?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解決: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出具一張欠條。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工資。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如果單位仍然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滿一年後,就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也不發工資,員工可以去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經過員工的提醒之後,用人單位依然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如果是勞動者不想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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