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闆沒簽訂勞動合同欠工資怎麼辦?
一、私人老闆沒簽訂勞動合同欠工資怎麼辦?
1、拖欠工資怎麼辦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你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資訊、同事證言等.
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二、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裡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在現代社會,如果遇到私人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最好是協商解決,可以在協商的過程當中告知老闆,如果,再拖欠工資的話,那麼有權利提起訴訟,並且要求雙倍的工資賠償,通常他們都會盡量的進行支付的,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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