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律上對於醫療過失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醫療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過錯原則。過錯是一種受主觀意識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評價的外部行為。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就是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法定義務作為認定是否存在過錯的標準。

法律上對於醫療過失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1.醫療機構的過錯: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所承擔的義務,如不得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説規定的義務。總體來説,醫療機構在醫療事故中違反的義務主要是管理義務,如按批准的診療範圍開展診療活動、適格人員的任用、保證醫療設施設備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保證醫療器械、藥品、醫療用品符合國家要求及按照規定保管醫療文件等。

2.醫務人員的過錯: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行為人即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按主客觀標準進行判斷。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及過於自信的過失。醫療事故的過錯是過失,主要的目的是強調行為人沒有主觀惡意,如果是故意,則應按照刑法處罰或者按一般人身損害賠償處理。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四種:

(1) 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 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 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過錯醫院要承擔的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醫患糾紛案件過程中,要正確理解關於“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對此,會議明確強調,對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司法解釋規定的只是部分舉證責任倒置,即醫方對是否有醫療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等負有舉證責任。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是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醫療過失,又稱為醫療過錯。對於醫療過失的處罰的法律規定,有醫療機構的過錯規定和醫務人員的過錯規定。兩者的規定有所不同。醫療過錯不可以直接判定為是醫院的責任,也可能是由於患者方面的原因。不過在因緊急情況而無法注意時,免除醫方責任的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