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違約方賠償損失的範圍

法律2.61W
違約方賠償損失的範圍
什麼時候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違約責任的最基本形式,當合同一方因對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時,其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賠償損失責任的適用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2、一方作出違約行為,包括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


3、另一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遭受損失;


4、違約行為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關於賠償的損失額,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損失,即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另外,須注意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但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違約是屬於嚴重的違反了法律規定,合同就是專門來進行約束雙方的條款,如有一方違反了條款那麼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的條款來進行支付,這樣才能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合同只要一旦被簽訂就不能進行違反其中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