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一、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麼?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該原則是醫療損害責任的基本歸責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和醫療管理損害責任都必須實行過錯責任原則,這兩種醫療損害責任類型要求構成賠償責任必須具備過錯要件,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對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適用過錯推定原則,也必須以過錯為要件,只是過錯要件的證明實行推定而已;即使在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醫療產品損害責任中,對於醫療機構承擔醫療產品損害的最終責任也必須有過錯,醫療機構如果對於缺陷醫療產品致患者受到損害沒有過錯,則只可以承擔中間責任而不承擔最終責任,其可以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
二、《民法典》對於醫療損害的規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醫療損害責任的認定,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醫療事故原因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醫療事故結果和原因所造成的過錯責任是不同的,如果損害的後果與醫療機構的行為沒有關係的,那麼醫療損害的責任就不應當由醫療機構承擔。
-
監獄醫療糾紛的特點有什麼
律師解析:監獄醫療糾紛的特點如下:1、頻發性,社會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以每年10%~20%的速度遞增。2、複雜性,該糾紛涉及主體頗多,包括患者、家屬、監獄、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等。3、社會性,監獄醫療引起的社會討論度很高。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條本條...
-
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醫療事故的刑事責任為:1、對於發生醫療事故,對構成醫療事故罪的醫務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因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法律依...
-
醫患糾紛解決方法
1、解決方法是要先穩定對方情緒,積極與醫院處理此事的專業人員聯繫。2、安排他們到專門的地方來交流此事,在病房或醫生辦公室會影響醫院的工作。3、在聽取對方的敍述過程中,對於結論性的東西,儘可能地希望專業人員來回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
-
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
一、發生醫療過錯誰管醫院?發生醫療過錯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管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醫院要承擔人身傷害賠償的責任,並且要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警告、吊銷執業許可證等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衞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