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過度檢查怎麼判定
一、過度檢查的判定標準。
判定過度檢查的基本準則是:是否對病人的總體的醫療有所幫助。同時,在檢查中,在檢查方面還要關注:醫生的目的是什麼,檢查有沒有對某項疾病產生預防作用,檢查是否能為患者的後續治療減輕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慮病人的經濟能力是否允許做一系列的檢查,病人的心理狀態是否適宜做過多的檢查。
二、什麼是過度檢查。
過度檢查是指醫療機構或者是醫務人員讓患者接受多餘的,與自身病情無關的,不屬於對診斷出患者病情有幫助的檢查,只是通過增加不必要的檢查來增加患者醫療費用,由此,醫院方面可以從中謀取利益。事實上,這是用檢查的藉口奪走老百姓的血汗錢,違背臨牀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是醫療方面的灰色地帶之一。
三、過度檢查的基本特徵。
過度檢查有如下兩個基本特徵:
第一、使用的檢查手段,包括使用的儀器,檢查的部門,超出了診斷疾病的必要需求,不符合疾病檢查的特點及規律,如只是得了小感冒,醫院卻要求患者做心電圖、胸透等方面不合理的檢查;
第二、費用高昂,超出了尋常人的承受能力和當時的社會發展水平。
四、過度檢查怎麼進行司法鑑定。
到附近的司法鑑定中心按照相關的鑑定標準鑑定。
五、過度檢查的原因。
(一)、國家“藥收比”的規定讓過度檢查成為醫院獲取利益的另一手段。國家為了減少醫院對病人開過多不必要的處方,避免病人因為藥物花費過多,同時避免醫院從中謀取暴利,限制了藥品收入佔醫院總收入的比例。但這也就使得醫院和醫生“另闢蹊徑”,通過過度檢查獲取利益。
(二)、醫院的儀器一般較少使用,這就導致了許多醫院的儀器成了“擺設”,這無疑讓醫院購買儀器的成本高於利潤,於是為了減少儀器的閒置率,實現儀器利潤大於成本,過度檢查就成了最佳選擇。甚至某些醫院為了從中獲取更多利益,購買許多重要檢查儀器。
(三)、醫者為了避免醫患關係緊張,就讓儀器代勞檢查,這樣在發生問題時就可推卸責任,而不會引火上身。
無論何時,醫療方面的問題都是棘手的問題,各個方面的原因都有,政府的決策很難做到讓醫院和患者都滿意,只能不斷地改進,完善,儘可能為人民謀福利,謀發展。我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醫院的不合法行為,應該積極地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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