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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醫院過度醫療算醫療詐騙嗎?

一、民營醫院過度醫療算醫療詐騙嗎

民營醫院過度醫療算醫療詐騙嗎?

民營醫院過度醫療屬於醫療詐騙行為。 醫療欺詐是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醫療服務行為的過程中,故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使患者產生錯誤的認識而接受其醫療服務的行為。一般來説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以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

2、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

3、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範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

4、給患者生命權、健康權造成侵害或給患者財產權益造成較大損害的。

二、醫療欺詐的責任

1、民事責任

首先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法律,擔當調整醫療欺詐行為的大任,就目前我國當前立法現狀來看同醫療欺詐涉及最多的是《民法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軍療賠償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2、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無疑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直接對醫療欺詐行為人課以重罰,從剝奪自由到可能的生命權剝奪,由於欺詐是一種民事術語,《刑法》沒有直接規定醫療欺詐的罪名,根據罪行法定,醫療欺詐只有嚴格符合相關轉化型犯罪的規定和為口袋型罪名包容才可適用。

3、行政責任

以醫療行為過程來看,從開始的接待宣傳、診斷、治療和收費到出院,會涉及到一下各種不同行為,對不同醫療欺詐行為均有行政處罰處理。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廣告法》第37條、第38條規定行政機關給予發佈者處罰。虛假診斷、證明或治療: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6條規定,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遇到有民營醫院過度醫療行為的,應該保留下相關的證據,並且及時的向相關部門予以舉報,比如説消費者協會或者當地的衞生局。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對醫療的真實性以及醫療水平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