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責任事故定義與技術的區別是什麼
當我們有什麼情況了去醫院看病時,通常會有一個誤區那就是醫療責任事故定義與技術的區別是什麼?這個一直是人們分不清出的東西,兩個都是醫院的責任那麼會有什麼區別呢,當然是有區別的沒有區別也就不會叫兩個名字了,所以一定要了解這個區別。
醫療責任事故定義與技術的區別是什麼
將醫療事故分為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而制定的。筆者認為兩者有個本質的區別:把醫療事故鑑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為司法部門提供判定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證據換名話説是給司法部門提供了給當事人判定做牢、做多長時間牢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懲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懲嚴懲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嚴懲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離崗、失職、貽誤治療、違反操作規程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如當班醫生離崗,結果住院病人疾病突發,沒能即時搶救而造成病人死亡的。又如手術室醫務人員到兒科去接當天手術的兩個小孩,由於只有一個推車,就把兩患不同疾病的患兒放在一個推車上,結果兩台手術醫生開刀後找不到病灶,才發現兩個患兒調換了。再如鄉村醫生在給女孩做闌尾炎手術時,把子宮切除了,造成女孩終生不能生育。
把醫療事故鑑定為醫療技術事故是基於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高,診療經驗不足,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和故意違反操作規程。一些基本的醫學知識是從獲醫者必須掌握的,如上述的鄉村醫生不認識子宮怎敢不能認為是醫生經驗不足。有些疾病按現在的醫療技術水平還不能完全認識它、征服它,假如醫生有過失,也只能認定為醫療技術事故。某些非常罕見的疾病,讓從沒見過的醫生在非流行區域接診了,這可以説是醫生沒有這方面經驗。
進醫院就不是什麼好的事情,不是去看望生病的朋友,就是自己生病去醫院,但也是要了解一下關於醫院的一些知識,醫療責任事故定義與技術的區別是什麼?這個知識就一定要了解,畢竟這是關乎到自己的利益上的問題了,只有瞭解清楚才能不受到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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