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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與責任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與責任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與責任事故的區別是什麼?

醫療事故與責任事故的區別在於兩者所造成的後果不同。

前者,也就是醫療事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

後者,也就是責任事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造成診療、護理中失誤,導致病人傷、殘、死等嚴重後果。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事故的區別,一味怪罪醫務人員草管人命,極端不負責。實際上大多數事故是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所佔的比例較少。

醫療事故鑑定為醫療技術事故是基於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不高,診療經驗不足,主觀上沒有故意傷害和故意違反操作規程。

二、如何正確認定醫療事故罪

《刑法》對醫療事故罪有着嚴格的界定。在實際認定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

這裏所説的一般醫療事故,是指醫務人員雖然有不負責任的行為,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但沒有造成《刑法》所規定的致人死亡或嚴重損害人身健康的情況。一般醫療事故因為不符合醫療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雖然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事實上也發生了《刑法》所規定的嚴重結果,但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也不能認定醫務人員的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2、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

這裏所説的醫療意外事故,是指由於醫務人員不能預見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事故。在這種情況下,由於醫務人員主觀上沒有過失,故不能認定本罪。

3、應當正確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

在有些情況下,就診人的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並非醫務人員的行為所致,而是由於就診人或者其家屬不配合治療或者擅自採用其他藥物治療等造成的。對此,不能認定為醫療責任事故罪。

4、應當正確劃清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

醫療事故分為責任事故和技術事故。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等失職行為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過失所致的事故。"技術事故一般是指醫務人員因技術水平不高、缺乏臨牀經驗等技術上的失誤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為嚴重不負責任而導致的事故。所以,對醫療技術事故不能認定為本罪。因而,要特別注意將醫療事故罪與醫療事故相區別,因為醫療事故包括醫療技術事故,而醫療事故罪不包含醫療技術事故,以防止處罰範圍擴大化。

認定醫療事故罪可以通過劃清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技術事故的界限,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就診人或其親屬造成的事故,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醫療意外事故的界限,區分醫療責任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