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患怎麼上訴是合理的嗎?
一、關於醫患怎麼上訴是合理的嗎?
關於醫患是可以進行上訴的,這個行為是合理的。醫患糾紛上訴狀,是醫患糾紛中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醫患關係是醫療服務活動中客觀形成的醫患雙方以及與雙方利益有密切關聯的社會羣體和個體之間的互動關係。
二、醫患糾紛上訴狀的特點是什麼?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三、提交醫患糾紛上訴狀前的準備事宜有哪些?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2、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醫患關係是醫務人員與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產生的特定醫治關係,是醫療人際關係中的關鍵。如果醫患之間出現了糾紛的,需要雙方先進行協商,確實協商無效的就需要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了,並且這個過程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來佐證自己的訴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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