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患糾紛上訴狀
一、什麼是醫患糾紛上訴狀
醫患糾紛上訴狀,是醫患糾紛中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或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
二、醫患糾紛上訴狀的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三、提交醫患糾紛上訴狀前的準備事宜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複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户口簿複印件;
2、病歷資料複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户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三、醫患糾紛提交上訴狀的前後流程
1、上訴的形式要件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其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上訴期間:不服判決的為15日;不服裁定的為10日。從裁判送達次日起計算。
(3)上訴狀:必須遞交書面上訴訟。
2、提起上訴的程序
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也允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
3、上訴的受理
(1)訴訟文書的接收與送達: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
(2)訴訟案卷和證據的報送: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送二審法院。
4、上訴的撤回
當事人撤回上訴,意味着對一審法院裁判的承認;當事人撤回上訴,應當獲得法院的准許。
5、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報本院院長批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由此看來,醫患糾紛上訴狀作為醫患糾紛中的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服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使用的文書,其目的是為了維護醫患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這一弱勢羣體的利益。但是上訴狀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判定的上一級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以上就是醫患糾紛上訴狀的相關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歡迎您來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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