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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怎樣處理醫患糾紛?

任何一家醫院,都多少存在醫生誤診的情況,嚴重者會導致醫療事故的發生。一些患者家屬不懂法,當發生醫療事故後,採取醫鬧的形式為自己維權,這樣不僅不利於糾紛的處理,還會讓自己承擔法律責任。那麼患者怎樣處理醫患糾紛?下面小編簡單給大家做個介紹。

患者怎樣處理醫患糾紛?

一、患者怎樣處理醫患糾紛?

1、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3、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託鑑定機構進行司法鑑定。並根據鑑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二、調解在處理醫患糾紛方面有哪些優點?

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着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脱離了醫患雙方的關係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衞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有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着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祕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序。

三、醫患糾紛通常是怎樣引起的?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患者怎樣處理醫患糾紛。當醫患糾紛發生後,作為患者一方,要嘗試通過和醫院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如果達不成統一意見的話,還可以找衞生管理部門進行調解。這樣還不能解決糾紛的話,患者既可以選擇仲裁,也可以直接發起訴訟,將醫院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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