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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誤診會有過錯的判斷嗎

誤診是臨牀上比較普遍的一種現象。這種誤診現象屬於“廣義誤診”的範疇,而“狹義誤診”可定義為因醫方主觀上的過失而導致的誤診。醫方是否需要對誤診而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關鍵看醫方對誤診有無過失。對於無過失誤診,醫方無需對誤診所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導致誤診的客觀上非醫方過失因素包括:
1、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斷的。
2、尚處疾病早期、症狀未能充分顯示的。
3、由於體質特殊或個體差異而導致的病情異常或不典型。
4、緊急性因素。
5、地域性因素。
6、患方自身因素。
因上述因素而導致的誤診屬於“無過失誤診”,醫方無需對誤診所導致的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但同時存在醫方主觀上過失因素的,醫方仍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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