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醫方上訴狀提交的前後流程是什麼
醫患糾紛醫方上訴狀提交的前後流程是什麼
1、上訴的形式要件
(1)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及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其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2)上訴期間:不服判決的為15日;不服裁定的為10日。從裁判送達次日起計算。
(3)上訴狀:必須遞交書面上訴訟。
2、提起上訴的程序
原則上應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也允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法院)。
3、上訴的受理
(1)訴訟文書的接收與送達:法院應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收到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應在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上訴人。
(2)訴訟案卷和證據的報送: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送二審法院。
4、上訴的撤回
當事人撤回上訴,意味着對一審法院裁判的承認;當事人撤回上訴,應當獲得法院的准許。
5、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報本院院長批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定。
醫患糾紛上訴狀的特點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只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只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發生醫療事故,不管是哪一方都需要先掌握對方失誤的證據,糾紛點也就是誰的失誤。醫療糾紛也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不要超過規定的時間期限,否則是逾期行為,法院不進行受理。不會寫訴狀的,可以讓律師進行代寫,但是需要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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