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一、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哪些?
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有:申請人在專利局未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撤回複議申請;申請人在專利局改變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情況下同意撤回複議申請。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申請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的這一權利,撤回行政複議申請。但是這種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也可能影響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因此,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是有條件的。
二、可以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1.只有申請人才有權撤回複議申請
作為被申清人的行政機關、其他除法定代理人和經申請人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以外的複議參加人,都無權申請撤回複議申請。
2.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必須出於自願
要求撤回複議申請,這是申請人處分其複議請求權的行為,必須是自願的,而不是出於某種壓力或者顧慮,任何人(尤其是被申請人)不得強迫或者動員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
3.撤回複議申請必須在複議決定作出以前
這是撤回複議申請的時間要求,即必須在複議已經開始而複議決定尚未作出這一期間內;複議尚未開始或者複議已經結束,都不存在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問題。
4.撤回複議申請必須説明理由
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要説明理由。這是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為了保證被申請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申請複議是申請人的一項權利,但是,處分這項權利的行為,又直接影響複議活動的進行,甚至會影響他人或者公共利益,也會使違法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放任自流而得不到糾正。因此,撤回申請也不能隨便,要説明理由;能否撤回,則最終要由複議機關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審查決定。如果同意撤回複議請求,則應記錄在案,以便有據可查。
不許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為在我國的法律中也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並且也是一種強制性執行的規定,當事人必須要嚴格的執行,拒不執行的視為觸犯了相關的違法的行為,將會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並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
衞生行政複議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衞生行政複議的條件如下:(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
-
行政監督如何有效落實
律師解析:行政監督應這樣有效落實:首先,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對行政處罰的監督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加強對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規範和保障行政處罰的實施。其次,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
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駁回申請人行政複議的情形有哪些駁回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於以下兩種情形:(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行政複議機關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2)受理行政複議申...
-
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
一、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什麼?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程序情況是:如果行政複議已經被駁回就不能再申請。行政複議就是對於前面的行政規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進行再次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級的法院去要求進行復議,複議的結果需要根據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