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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申請行政複議怎麼寫

一、撤消申請行政複議怎麼寫

撤消申請行政複議怎麼寫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或常住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地址;個體工商户的,寫明其業主姓名、姓別、年齡、民族、住所,並在其姓名之後括注“系……(字號)業主”等。]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別(與申請人關係)、年齡、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電話。)

委託代理人:……(律師只寫其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

申請人因_________(案由)一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向你機關申請複議,現請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請撤回行政複議申請,請予核准。

原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所附送的證據材料:……(寫明證據名稱)共______件,請予發還。

此致

__________(複議機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撤回行政複議後還能重新申請嗎

不是同一個事實和理由申請就可以了。

因此申請人一旦撤回行 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終止,申請人不能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申請行政複議。但實務中會出現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為條件答應變更 或撤銷原行政行為,一旦撤回行政複議申請又拒絕撤銷或變更,對於此類情形一味不再受理不符合立法精神。

所以通過以上的內容可以瞭解到撤消申請行政複議如何寫以及如果撤消申請後如果再想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這個可能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如果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大家需要知道如何正確的處理,同時還要注意對應的申請時間。

標籤:行政複議 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