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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申請行政複議題頭怎麼寫

一、多人申請行政複議題頭怎麼寫

多人申請行政複議題頭怎麼寫

多人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書應寫明下列事項:多個申請人的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集體的複議請求;所依據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及集體的簽名、蓋章和申請的日期等。申請人要進行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使用書面申請的形式,也可以通過口頭申請,但是無論申請人以何種方式進行申請,都應該在申請中提供一定的必要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二、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怎麼辦

行政複議案件的申請人並不是不受限制的,最多可由5個人作為申請人,若案件中申請人超過5個人,應該由申請人自行推選出1至5人作為本次案件的申請人。

同一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複議。

因此,當同一個行政複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個人時,解決辦法就是在所有申請人當中推選出1到5個作為最終申請人。

行政複議的成功率很低,不過還是要根據事故現場而定。

行政複議的全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受理階段,包括申請在內,它以行政機關正式受理為標誌告一段落;

自受理之後直到作出複議決定,是第二階段。行政複議決定須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它體現了行政機關的意志,是行政複議的結果。

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行政複議有多各個申請人的話,那麼就需要按相關規定來選擇對應的申請人來參加行政複議,而且申請行政複議一定要在規定的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否則的話就視為放棄該權利,當然申請行政複議必要的證明材料也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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