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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怎麼寫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怎麼寫

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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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

申請人:葉某。

被申請人:××市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機關:××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因對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不服,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人認為,其為了解本村徵地具體情況,於2015年6月5日在政府網站向被申請人申請公開某村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其公告、批文、聽取被徵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同月16日,被申請人就該申請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書。申請人對該答覆書不服,認為該答覆書沒有發文字號,違反了《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九條規定,且沒有告知救濟途徑,屬於形式違法。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該信息屬於被申請人應當主動、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因此,請求複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的答覆行為並責令被申請人依申請人要求公開政府信息。

被申請人認為,首先,被申請人已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於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並送達申請人。其次,被申請人的答覆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根據查詢,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被申請人制作的政府信息,相關材料客觀上保存在××市國土局和××鎮政府。故被申請人在答覆中告知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的相關材料保存在××市國土局、××鎮政府,建議向××市國土局和××鎮政府查詢。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被申請人已向申請人告知材料保存的機關的名稱和聯繫方式。另外,答覆書的具體格式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中並沒有明確要求,不存在形式不合法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已經明確申請人可以採用的救濟途徑,並不需要在答覆書中一一列舉。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答覆合法有效,請求複議機關予以維持。

行政複議機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事項屬於被申請人的政府信息,被申請人未依法公開的行為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複議機關決定撤銷被申請人於2015年6月16日作出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答覆的行為,並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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