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行政複議書怎麼寫
首先寫明行政複議申請書的標題,其次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申請事項,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的什麼決定,提出複議,事實與理由要符合實際,邏輯正確。最後寫出遞交申請書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人簽字蓋章註明日期。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複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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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的規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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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議後的行政訴訟時效是多久
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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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複議不服多長時間起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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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主體
行政複議是我國司法體制中化解糾紛的一種制度。其主體是由複議申請人、被申請人、行政複議機關構成的。被申請人主要是指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複議機關可以是原行政機關也可以是上一級行政機關,選擇權在原告一方。因為行政複議案件本身涉及的專業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