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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原理

法律2.74W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原理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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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責任限制賠償如何計算


1、一般人身傷亡和非人身傷亡的責任限額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中對人身傷亡賠償責任的計算和對非人身傷亡賠償責任即財產損失的計算應分別進行,當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不足以支付全部人身傷亡賠償請求的,其差額應當與非人身傷亡的賠償請求並列,從非人身傷亡賠償的責任限額中按照比例受償。

在不影響人身傷亡賠償請求的情況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設備的損害提出的賠償請求,應當較一般非人身傷亡賠償請求優先受償。不以船舶進行救助作業或者在被救船舶上進行救助作業的救助人,其責任限額按照總噸位為1500噸的船舶計算。

2、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制

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制,按照46666計算單位乘以船舶證書規定的載客定額計算賠償限額,但是最高不超過25000000計算單位。但這一限額不適用於我國港口之間海上旅客運輸的旅客人身傷亡。

由此可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使用條件和範圍,不是承運人所有請求都可以。像因為貨物延遲交付導致的賠償請求、船隻發生碰撞對港口等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賠償等。這些才是海商法海事責任限制的適用範圍。另外,我國還成立了賠償基金,當承運人無力支付賠償款的時候,賠償基金可以先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