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通常情況下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一、通常情況下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通常情況下老師體罰學生犯法嗎

老師體罰學生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六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