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學校侵權

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辦

近年來經常爆出學校老師體罰學生的事件,雖然老師的初衷可能只是讓學生“聽話”,對其進行“教育”,讓學生能夠認真遵守紀律、完成作業。但體罰學生會對學生的身體和心靈造成很不利的影響,那麼面對子女被老師體罰,應該怎樣處理呢?家長可以要求老師賠償嗎?本站小編今天為您支招“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辦”。

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辦

一、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辦

我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明文規定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而新出台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三條也有明確的文字規定:熱愛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對老師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校領導或者向學校上級機關反映,要求責令老師糾正其錯誤做法,也可以要求對其給予行政處分。當然,對老師這種侵犯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學校的主管部門處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主管部門不進行處理,則可以以主管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判令進行處理。

二、體罰的內容

體罰,是教師對學生肉體實施懲罰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撕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臉上寫字、諷刺挖苦、謾罵、烈日下暴曬等行為。經由製造身體上的痛苦,或經由控制身體,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為之懲罰。茲分五點説明如下:

1. 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較近於犯錯的宣告,如私下罰站兩分鐘。但「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例如明知學生腳傷,卻罰他站兩分鐘,是體罰。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如強迫學生「當眾」罰站兩分鐘等。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強迫看色情片、強吻等處罰,都是體罰。

以上就是關於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處理以及體罰具體界定的相關問題,老師不能本着為學生着想的觀念而體罰學生,學生在被體罰的過程中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若是嚴重傷害了學生,則會演變成相應的刑事犯罪案件。您可以針對學生受傷害的程度,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為您專業地分析具體情況,給出合理的處理方法。

標籤:學生 老師 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