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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師體罰學生違法嗎

一、如果老師體罰學生違法嗎?

如果老師體罰學生違法嗎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 不屬於消費欺詐,但違法教委的減負原則。強迫學習非常不對。這點教委有規定。你有你的人身權利。週末既為法定假日就是法律賦予你休息的權利。所以學校開辦的補習班。你要把學校通知留下來。學校以欺詐的行為來騙學生補習這種做法更為錯誤。屬於消費欺詐。你可以向當地教委反映,會得到解決。教委和國家教育辦發表讓學生減負。所以説加課的行為是違法的。

第三、中違法的人:學校相關負責 的老師, 教務處領導學校的問題應是教務處管理。明知道加課的情況下違反減負的教委文件。按照近年來所發相關文件的精神,

關於補課問題的現行規定是:

(1)禁止學校利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給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新課,禁止亂收費。

(2)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得利用中小學校舍組織針對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補習班。

(3)各中小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辦或與社會力量辦學機構聯辦針對中小學生文化課程的補習班。

(4)對學校有違規行為的應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罰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近日聯合重申嚴禁中小學節假日補課,要求各區縣:

一是落實區縣政府在減輕學生負擔問題上的責任。

二是對羣眾的舉報情況要進行核實,情況屬實的立即糾正。

三是考慮當前形勢下羣眾的升學需求,允許學校在第二學期對高三學生適當組織補課,其他年級學生一律不能組織補課,由區縣嚴格控制,堅持學生自願,不能自行收費。

四是要把朱善璐書記的批示和緊急會議的精神向中小學校長傳達,旗幟鮮明地制止違規做法。

二、老師體罰學生的法律規定?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2.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老師體罰學生違法嗎?體罰學生肯定就是違法的,可以批評教育,但是千萬不能打罵孩子,如果體罰情節輕的話,可能會更於警告,如果情節嚴重者,不但要承擔孩子的所有費用,而且這位老師可能還會被開除,因此,學生是拿來愛的,不是拿來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