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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處理

法律1.01W
老師體罰學生,怎麼處理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你好,老師體罰學生,該怎麼處理?

答:首先 教師體罰學生 是一種違法行為,就像父母打孩子一樣,看似天經地義,合情合理,但實際上已經觸犯了法律,有關體罰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

第十六條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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