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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打學生犯法嗎

我國法律對老師打學生的行為所持的態度是:老師打學生,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允許的。其具體規定如下:

學校老師打學生犯法嗎

《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教師法》還規定,對經常的學生罵學生的教師,要依照《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如下(原文):《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老師經常打學生罵學生是違法的。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學校老師是不能隨意責打學生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刑法》等多部法律當中,對老師打學生是作出了規定的,要是老師打學生的話,那麼該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