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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一、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不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22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應當適應全體學生身心發展的需要。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42條又規定,對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應視其情況給予處罰。

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會傷害學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影響學生個性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老師是不可以對學生進行體罰的。

二、體罰是如何認定的

體罰是指通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行為。

1、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就不是體罰。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 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強迫看色情片、強吻等處罰,都是體罰。

三、變相體罰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老師不可以對學生進行體罰,因此,有的老師則轉變方式,變相的對學生進行體罰來達到懲罰的效果。

變相體罰是指沒有接觸被罰人身體,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罰人做出某些行為,使其身體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懲罰形式。它主要有以下幾種:

1、罰抄:罰抄詞語、定律等超過五遍;詩歌、規則等超過兩遍,課文超過一遍。

2、罰錢:不論數目多少,不論形式如何。

3、罰做值日或罰其打掃衞生並連續幾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時處理。

5、辱罵學生,諷刺挖苦學生。

6、敲教鞭,甩東西。

7、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一切活動。

首先,體罰雖然可能達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種行為的目的,卻很難轉變學生不正確的態度,它只能使學生學會逃避體罰,而不是誠心轉變態度,改正錯誤。

其次,體罰難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圍。“殺雞儆候”式的體罰使學生在行為上謹小慎微,時時、事事消極防衞,害怕教師。這就不利於學生形成積極向上、勤奮學習的思想品質,也不利於班集體形成文明、和諧、輕鬆的氛圍。

最後,體罰與變相體罰會給學生帶來不必要的焦慮,這就不利於學生健康心理素質的培養,反而會損害學生身心健康。

由上可知,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對學生造成的身心傷害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老師是不可以體罰學生的。以上就是小編的介紹,如果你還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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