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行政 > 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適用範圍

行政處罰適用範圍:
1.一事不再罰;
2.未成年人的適用;
3.精神病人的適用;
4.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處罰時效。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一條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辦理:
(一)違法嫌疑人系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應當適用聽證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處罰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辦理的。

行政處罰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一條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快速辦理:(一)違法嫌疑人系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應當適用聽證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處罰的;(四)其他不宜快速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