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的適用範圍
行政調解的範圍主要包括: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依法由行政機關調解的民事糾紛。
行政調解的原則:
1.自願原則;
2.合法原則;
3.公平公正原則;
4.注重效果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行政複議請求、事實、理由和調解結果,並加蓋行政複議機關印章。行政複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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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非婚生子女能上户口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非婚生子女當然能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非婚生的孩子同樣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一般隨母親上户口。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第7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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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的調節怎樣表述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是不適用調解的。但是,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時應當遵循自願、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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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原告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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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金需要交滿一年才能領嗎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是的。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職工,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