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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範圍使用商標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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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範圍使用商標行政處罰是什麼

超範圍使用商標的行政處罰是什麼

超範圍使用商標的行政處罰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註冊,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註冊商標使用的注意事項

1、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上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使用註冊商標。

2、不應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以及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

3、商標註冊人轉讓註冊商標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4、商標註冊人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並報商標局備案。

5、商標註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註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連續三年不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

綜上所述,企業在申請其商標之後的話是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正確使用該商標的,如果與註冊證中的標識不一致的話也是違反規定的,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所以,使用商標時要規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