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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哈爾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對於像職務侵佔罪這樣的特殊犯罪來講,只有法律規定的特殊犯罪主體才能構成此罪。既然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當然就要對行為人進行必要的刑事處罰。那麼這個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為您做詳細闡述,告訴你哈爾濱市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職務侵佔罪該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在對職務侵佔罪進行處罰時,實際的量刑依據是當地對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細化的規定。而這往往也就導致了不同地區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有所差異。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