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可以定罪嗎?
一、僅有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可以定罪嗎?
只通過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是能判斷被告人有罪的。理由和依據如下:
第一,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這也就是説,如果證人證言能夠與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可以將其作為定罪證據;如果只有一個證人證言,而無其他證據佐證,一般不能對被告人定罪。
二、立案後還可以補充新的證據嗎?
立案後還可以補充新的證據,剛剛立案,還沒有超出舉證期限。舉證期限通常為: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按照協商進行;法院指定的,自當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開始計算,不少於30日。在舉證期限內提交有困難的,應當申請延長,如還有困難,可以再申請延期。而且舉證期限的設置不排除新證據的提出,一審開庭前和審理中都可以提出新證據。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3條規定: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補充新的證據,但是必須在開庭審理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訴訟的規定,並且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且我們需要充分的進行法庭辯論。
-
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析:最新違法運用資金罪的判刑標準:1、犯違法運用資金罪的,一般對該單位判處罰金;2、對其相關的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3-30萬元罰金;3、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50萬元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
-
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認定案件事實,應當以證據為根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時,應當提出確實、充分的證據,並運用證據加以證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應當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對被告人有罪、罪...
-
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的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A,女,××歲,××市××廠幹部,住本市××路××號。請求事項:(應祥述事實經過,此略。)正是基於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市××區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決定有誤。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復議,依法變更原決定。此致××市××區人民法院申請人:A代書人:××律師××年×...
-
詐騙罪訟訴書怎樣寫
律師解析:涉嫌詐騙寫起訴狀:1、應當寫明寫訴狀的名稱,標明“刑事起訴狀”;2、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3、寫明控告被告人侵犯自身權益的犯罪行為的罪名,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再寫清楚事實和理由,最後寫明刑事訴狀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