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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害人一方證言故意傷害能定罪嗎?

一、只有被害人一方證言故意傷害能定罪嗎?

只有被害人一方證言故意傷害能定罪嗎?

如果被害人一方證言和其它證據形成證據鏈,就可以定罪。只有故意傷害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對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證人證言能夠與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證,可以將其作為定罪證據;如果只有一個證人證言,而無其他證據佐證,一般不能對被告人定罪。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鑑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無論造成何種程度的結果都在其主觀犯意之內,所以,一般可按實際傷害結果來確定是故意輕傷還是故意重傷。故意輕傷的犯罪還存在犯罪未遂問題。但對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例如企圖嚴重毀容,並已着手實施的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實際傷害,也應按故意重傷罪(未遂)定罪量刑。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案件發生後,被害人會去報案,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如只有被害人陳述,能認定故意傷害犯罪事實的,可以定罪量刑,對故意傷害犯罪,量刑標準最低是拘役,嚴重的話可以判處十年以上徒刑,無期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