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舉證期限是多久?

舉證期限通常是不少於30日。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時,有15日的答辯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根據案件情況,指定不少於三十日的舉證期限。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示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附帶民事糾紛賠償的範圍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因此,如果一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是想要被告舉證,那麼被告通常收到了起訴書的副本,他自己是有15天的時間準備答辯,在這個過程中,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來給被告指定他的舉證期限,而被告的舉證期限通常是不少於3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