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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舉證期限嗎?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舉證期限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舉證期限嗎?

沒有。刑事附帶民事申訴時間根據新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申訴),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申訴期限如何確定

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民事訴訟,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的當事人對自已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由於附帶民事訴訟處理程序的寄生性的特點,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在處理程序上是依附於刑事訴訟的,它必須以刑事訴訟程序為依託。刑事審判的審限較短,因此附帶民事訴訟不能完全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但可根據該規定的精神,結合刑事審判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特點來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等。

第一、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訴訟後,不得變更訴訟請求。在開庭前固定當事人訴訟請求,是民事審判中的一大特點,應適用於附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類型是損害賠償,且被告人極少提出反訴,刑事案件到了審判階段,被害人的物質損失已基本確定,原告人有足夠的時間來思考該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也不必擔心因提出的數額過大而繳納不起訴訟費的問題,因此固定原告人的訴訟請求:便於審判人員在開庭前依照有關規定,計算賠償的數額,有利於進行庭審上的調解工作。

第二、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在提起訴訟時,應一併提交證據材料,被告人應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刑事案件從發生到提起公訴,至少都有三、四個月的時間,請求賠償的證據都是現有的,原告人不存在提起訴訟後再去收集證據的問題,只要將已有的證據加於整理就可以連同訴狀一起提交。原告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複印件,在送達訴狀時一併送達給被告人,讓被告人提前質證,縮短庭審質證時間,提交庭審效率。

第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害人,對法醫鑑定,價格鑑定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補充鑑定的,應當在提起公訴前提出,但該鑑定結論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除外。被害人對自己合法權益因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受損害,比其他人更應予以關心。因此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得知鑑定結論後,如有異議,應及時提出,不得待到審判階段才提出,到了審判階段提出,可以説是對自己合法權利保護的漠視。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期間給受害人造成有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時,受害人是可以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如果對於法院判決的賠償不服同樣可以進行申訴,前提是在申訴的時效範圍裏,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案件糾紛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