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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事故劃分標準是什麼?

安全生產事故劃分標準是什麼?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3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事故處理流程

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報告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對傷者及時醫治的同時,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提交事故經過報告。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受傷(或中毒)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已經採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等。構成重傷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處理。

2、接待舉報:對前來舉報事故單位的要熱情接待,詳細登記,對企業經營單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形成事故報告。對於因醫療費用、傷者補貼等,雙方發生爭議的,填寫《受傷事故案件送達書》及《工傷事故報告書》一併移送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入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3、事故調查:對立案調查的重傷事故,要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執行,要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責成事故單位將工商執照、法人身份證明、事故經過報告等材料上報調查組。責成事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並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4、事故調解:對未造成傷殘等輕微工傷事故,經過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安監部門予以調解處理、簽字備案,減少訴訟程序。

5、事故處理:安監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送達並執行。處理瞞報: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未及時上報,經查實,由區安監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瞞報責任。事故結案後,將事故報告書等材料移交勞動仲裁機關。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者。對主動上報工傷事故並積極配合調查的單位,從輕處罰,對瞞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對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單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工作時限:輕傷事故從接到報告起,到報送仲裁程序為止,工作時限為15天時間,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重傷事故工作時限為6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

總體來説,我國把安全生產事故一共劃分成了四個等級,最為嚴重的是特別重大事故,但就算是一般事故,也會追究造成此次安全事故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的。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以後,必須要第一時間向監管部門進行報告,而且,要把引發事故的原因調查清楚才能問責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劃分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