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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程序是什麼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申請人向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法定的文件資料,也可以按規定通過信函、傳真、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申請;

(二)受理

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對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或者在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查

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按照規定,需要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應當書面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得到書面回覆;屬於法定聽證情形的,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舉行聽證;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核查,並提交現場核查報告;

(四)作出決定。

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對決定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件或者批准文件;對決定不予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的法定權利。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因法定事由,有關許可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實施許可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辦理變更手續。

所以通過上述內容的介紹,就可以非常的清楚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程序是什麼,如果將來自己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那麼就知道對應的如何處理了,同時也反應了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否則的話就屬於非法生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標籤: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