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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哪些

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哪些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有哪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i ]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十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頗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二、哪些機關有行政處罰權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有三類:

1、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 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得到明確授權,代表國家在某一領域內行使行政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務、土地、審計、衞生等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工商所、税務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依相應法律、法規享有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他們必須在授權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過授權法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數額的限制,該行政處罰無效。如《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税務所可對個體工商户及未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實施罰款數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處罰權的受託組織 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的需要,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因此不管在什麼時候,都要注意不能違反相關規定,否則的話就會有對應的處罰措施,行政處罰只是一個警告,給違反相關規定的當事人一個警告,如果是造成嚴重後果的,可能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那就不僅僅是罰款或者是拘留幾天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