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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是哪些

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是哪些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聽證範圍是哪些

行政處罰中聽證程序適用情形: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

《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二、行政處罰法規定,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

1、提出聽證要求的時間,應該是行政機關對案件已經調查終結、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由行政機關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處罰的法律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等事項。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告知的事項有不同意見,並且與行政機關的認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當事人可以提出聽證要求,聽證要求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的3日內向行政機關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為了保證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準備聽證,行政機關舉行聽證的,必須在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

3、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規定聽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必須公開舉行,是為了遵循行政處罰的公開原則,便於人民羣眾對聽證的監督,保證聽證的公正性。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所以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如果符合聽證的範圍那麼當事人是可以要求聽證的,如果自己要求聽證,那麼就需要走相關的流程,對應的行政機關才能去組織安排,且需要按相關的要求來,當然如果不是在聽證範圍內的情況,就算是自己申請了也是沒有用的。

標籤:行政處罰 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