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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做出主體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一、行政處罰做出主體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行政處罰做出主體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權來源

行政處罰主體主要是行政機關,但是行政機關也並不自然地就享有行政處罰權。而非行政機關在有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也可以成為行政處罰主體。

1、通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某一行政機關具有行政處罰權,這種形式是設定行政處罰主體的主要形式。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將治安行政處罰權授予公安機關。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非行政機關對某項具體事務享有行政處罰權。如《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衞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衞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某一行政機關可以把處罰權授予另一行政機關。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款規定:"警告、5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2、公正公開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設定和實行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4、保障當事人陳述權利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5、一事不再罰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主體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否則做出來的行政處罰不能使人信服,需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必須是行政機關,必須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