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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相同之處在哪?

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別與聯繫。兩者都是故意犯罪過程中在着手實行犯罪以前所表現出來的一種狀態,主觀上都具有一定的犯罪意思(這裏的“意思”因為只是一種“想法”,且形成“犯罪意圖”的一個階段),客觀上這種意思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現,都沒有造成危害社會的實際後果。但兩者畢竟是有區別的。

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相同之處在哪?

犯意表示,理論上較為一致地看法,認為它是指某種犯罪的意思通過一定方式表現出來。其中“意思”指一種“想法”或者“願望”。“犯意”即犯罪的意思就是説犯罪行為人對於犯罪的“想法”或者“願望”,代表着一種犯罪的“趨勢”或者“傾向”,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念頭”。在這裏,我認為有必要強調一下“意志”的內涵,意志是人們根據一定的立志、觀點、信念,自覺地確立目的並使用各種方法,採取行為的心理活動。以“意思”與“意志”相比較可以看出,犯意尚未發展到非實施犯罪不可的堅定程度與形成犯罪意志的“決意”有所區別。

綜上所述,我們很容易就得出犯意表示就是犯罪意思的流露,尚未發展到以危害行為去實施某種犯罪的地步。它可以憑藉口頭(指通過言語將內心的犯罪表達出來),通過書面文字方式(指用文學或圖畫等表達犯罪的意圖),以及“象徵性的行為方式”(指能達到犯罪意思的身體舉動來表示犯罪意圖,如眼神、表情或手勢等)。這幾種形式無論是其具體表現方式如何,都必須具有被人感知的屬性。否則,僅存在於人的頭腦中的祕而不宣的違法犯罪想法,只能是一種思想。這就是説,“犯意表示”是上述犯罪意思與外在表現方式的主客觀統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