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過失犯罪與間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處有哪些?

一、過失犯罪與間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處有哪些?

過失犯罪與間接故意犯罪相同的之處有哪些?

間接故意和過失的相同之處:二者都是預見到了危害結果可能發生.

不同點是:間接故意是在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採取的態度是放任,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漠然,認為發生危害結果也無所謂,採取這種放任的態度,漠視危害結果的發生,就是間接故意,

而過失犯罪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發生,但是輕信可以避免.在主觀上,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態度不同.由於這種態度的不同,對社會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過失犯罪就比間接故意輕一些.

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繫,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都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但兩種又是屬於不同法律條款,而且在處罰的時候也會根據不同的條款來給出不同的刑法,就是為了可以讓受害者得到合法的權益,從而讓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