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的處罰是什麼?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的處罰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還未正式實施犯罪。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已經正式開始實施犯罪二、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的認定
二、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
1、犯罪預備的中止即停止預備犯罪,犯罪人不再繼續為實行犯罪做準備。
2、犯罪預備階段進行到犯罪實行階段的中止,即沒有按照預備的犯罪形式繼續實施犯罪。
當出現了這兩種情形之一的時候均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的中止標誌着犯罪人實行對應犯罪的犯意消滅,但是犯罪人並不當然停止犯罪,在一種犯罪預備階段發生犯罪中止後,可能又會發生另一種犯罪預備。
三、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的原因
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在犯罪預備的狀態下被逮捕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只會受到治安條例的相關處罰。但是在在犯罪階段中止犯罪被逮捕的話,還是需要付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法院會根據其悔過的狀態對其進行從輕處罰讓犯罪嫌疑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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