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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表示是犯罪預備嗎?

一、犯意表示是犯罪預備嗎?

犯意表示是犯罪預備嗎?

不是犯罪預備,犯意表示又稱“犯意流露”。以口頭、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對犯罪決意的單純表露。屬於思想範疇,尚未開始實行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在各國權隸制刑法和封建刑法中,均有處罰犯意表示的規定與實踐。犯意表示與犯罪預備不同,犯罪預備是為着手實行和完成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一般應負刑事責任。而犯意表示尚屬於思想範疇,不一是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因而不負刑事責任。

二、預備犯和犯意表示的區別

有無預備行為。主要看有沒有實際的犯罪準備行為。如果行為人流露出某種犯罪的意思,比如説,我真恨某某人,我真想把他給殺了!或者説現在這個社會人不發橫財不富,馬不食夜草不肥,自己將來也想當江洋大盜或者貪官污吏之類的話,但是沒有任何行動,僅僅是一種犯罪意思的表露,這本身不是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預備。這一點是要注意的,因為刑法只懲罰有行為的情況,即所謂“思想不犯罪”,表示人具有真實的犯罪意圖;並用口頭、書面、手勢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曉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圖;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單純流露,不能為犯罪製造條件。

雖然犯罪意思是通過言語、文字的形式流露出來,但是這種流露如果是為了實施某一個犯罪的,那麼這種語言的表示或是文字的表示,實際是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採取的預備行為,而不僅僅是犯意流露,比如説,某人為了犯罪,邀約、聯絡、勾結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計劃、方案,這就不僅僅是犯意流露,而是實實在在的預備行為。

對於犯意表示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在偵查取證的過程中進行認定,對於不屬於犯罪行為的,是可以免予處罰的,當事人一方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上訴處理。

標籤:犯意 預備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