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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委託人,委託辯護人範圍有哪些,辯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刑事辯護委託人,委託辯護人範圍有哪些,辯護的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