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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委託辯護人,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誰有權委託辯護人,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我們經常看到,在刑事案件中總有一兩個律師在為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多數情況下這些辯護人都是通過委託,之後才能擔任辯護人的。那麼一般誰有權委託辯護人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誰有權委託辯護人?

委託辯護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依法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公民協助進行辯護。我國刑事訴訟法在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辯護權的同時,還賦予其可以委託辯護人幫助其進行辯護的權利。

二、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也就是説,自訴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發到人民法院以後,即可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誰有權委託辯護人,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第2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託辯護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為其委託辯護人。

三、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誰有權委託辯護人,什麼人可以委託辯護人 第3張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已經進行了明確的規定,要是行為人不具有資格的話,肯定就無法為嫌疑人、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當然,此時我們也要注意,有一些人也是無法擔任辯護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