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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的房產能否任意撤銷

離婚協議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其中關於財產分割的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約定,具有強烈的人身關係屬性。離婚協議中贈與子女房產是夫妻對共同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當事人不僅具有法律約束力,而且具有保護、照顧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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