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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有什麼區別?

一、如何行使自行辯護的權利?

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有什麼區別?

自己提出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理由和根據。自行辯護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即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進行自行辯護。雖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但是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法律知識的匱乏,對一些訴訟程序和對罪名的理解有限,因此很難取得有效的辯護效果。無論是偵查階段,還是審查起訴階段,或者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行使辯護權。

既然辯護權是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那麼無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都應享有平等的辯護權。辯護權的行使,有利於充分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司法機關理清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特別是那些有可能被處以極刑的被告人,更要對其辯護權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因為一旦錯判處以極刑,必定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無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作無罪辯護,還是作罪輕辯護,均不能作為限制其行使辯護權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辯護或者罪輕辯護的理由和意見,並不是説被告人一定都具有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情節,辯護權的平等行使,不應以辯護理由加以限制。

二、自行辯護與委託辯護的區別在哪裏

1、自行辯護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滅的。任何一個公民只要依法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麼他就同時取得了自我辯護的權利。這個權利不需要別人來授權,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為止。可以説它貫穿於整個刑事訴訟過程。

訴訟參與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包括辯護權,辯護權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為自己辯護,因此自行辯護應當得到辦案人員、辦案機關的尊重。對於辦案人員、辦案機關來講,只有尊重、保障的義務,沒有限制、侵犯的權利。

2、而委託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託別人來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在同一個時間裏面,一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託兩名辯護人。

這裏特別強調;在同一個時間裏面;是因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可以委託不同的人來為他擔任辯護人。

即使在同一個辯護階段,被告人可以通過拒絕辯護這種方式來更換辯護人,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在一個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中,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辯護人最終可能不只兩個。

標籤:辯護 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