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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犯罪和犯罪預備有什麼區別

預備犯罪和犯罪預備有什麼區別
犯罪的階段分為預備階段、實行階段,雖然在預備犯罪沒有實施犯罪行為,但是仍然觸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那麼,預備犯和犯罪預備的區別是怎樣的呢?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實行犯罪的形態。預備犯罪是指行為人僅在預備階段就停止犯罪。
處罰不同: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具有四個特徵:
1、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2、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3、事實上未能着手實施犯罪;
4、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備三個特徵: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我國刑法理論通説認為,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界限在於:行為人是否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標籤:預備 犯罪